义务兵驻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驻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本报讯(记者 李岩)日前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 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月21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该通知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其中指出 ,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 、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退役军人事务部解读表示,《通知》明确了发放标准 、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 的具体要求 ,对平衡兵役义务 、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家庭优待金标准 ,解读称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 、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实行城乡统一。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 ,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 、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 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战时义务兵 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 、提前选改为军士后 ,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另外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 。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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